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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tw网站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28365365tw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28365365tw网站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为公众与企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28365365tw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机构设置类: 1、机构介绍2、领导介绍;3、机构职能;4、部门设置及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类:1、法律、行政法规;2、总局局令、公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3、泉州局通知公告;4、泉州局相关规范性文件5、重要文件解读等。

  新闻报道类:国检要闻、工作动态、媒体聚焦。

  业务工作类:1、通关业务;2.卫生检疫;3、食品安全监管;4、动植物检疫监管;5、检验监管;6、认证认可。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如党建和思想政治、财务公开、人事信息、特色栏目等。

  (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各处室(直属单位)职能及联系方式。

  2、与各处室(直属单位)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3、各处室(直属单位)相关计划规划及总结。

  4、各处室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名单名录、工作动态、标准规范等信息。

  5、相关业务统计数据。

  (三)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泉州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为主,并辅以电视、报刊、广播、新闻发布会等宣传报道形式,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内容

  (一)信息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泉州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相关渠道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但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泉州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分管局领导

  分管局领导:陈元俊,泉州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泉州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68292016

  传真号码:0595-68292010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110号

  邮政编码:362000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四)、申请程序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28365365tw确定信息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后,请与28365365tw办公室联系,当面递交申请。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至邮箱::ysqgk@fjciq.gov.cn

  (五)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初审,对申请内容明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范畴,或明显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进行电话(录音)沟通,要求其撤销、补正或者向相关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坚持要本部门给予书面答复的,可予以书面答复)。

  经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六)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28365365tw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595-68292235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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