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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2017年业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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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8365365tw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 |||||||||
各办事处、各处室、综技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28365365tw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检法〔2011〕49号),泉州局组织对以泉州检验检疫局名义制定实施的业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新一轮的清理。经过清理,确认保留继续有效的业务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加强业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业务规范性文件收录时间截至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4日前出台但未列入本次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业务文件,不得作为对外执法工作依据。 二、泉州局办公室应于2017年9月底前通过省局门户网站泉州局模块将确认继续有效的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检务窗口亦应于2017年9月底前通过电子屏幕或者触摸屏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今后新制定的业务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的,不列入泉州局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不作为对外执法工作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泉州检验检疫局确认继续有效的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检验检疫局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泉州检验检疫局确认继续有效的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计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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