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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检验检疫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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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8365365tw 时间:2016年02月29日 | |||||||||||||||||||||||||||||||||||||||||||||||||||||||||||||||||||||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以下简称《公开办法》)、《福建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闽检办〔2014〕10号)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等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局门户网站(http://www.fjciq.gov.cn)中的子网站——“28365365tw”模块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28365365tw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刺桐东路南段110号,邮编:362000,电子邮箱:2260945723@qq.com) 一、概 述 2015年,泉州局继续加大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力度,根据《2015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质检办〔2015〕577号)、《福建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检办函〔2015〕37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2015〕5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共制作发布政府信息总数330条(主动公开文件数330条、依申请公开文件数0,不予公开文件数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我局门户网站结合第一次全国质检系统政府网站普查的要求,对泉州局网站中的新闻动态、机构介绍、通知公告等栏目和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调整,确保分类明确,内容详尽,充分发挥网站作为第一信息公开平台作用。2015年通过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泉州局子网站共主动公布政府信息330条(其中涉及食品安全信息50条,占15.15%),累计达9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900条信息中,新闻动态类信息563条,占62.55%;国检文化类信息177条,占19.67%;政务公开类信息(含机构介绍、统计数据、人事信息、政府采购等方面内容)160条,占17.78%。另外,2015年我局新闻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新闻达603件,其中中央主流媒体107件,全国行业媒体96件(中国国门时报75件),开展央视采访等新闻发布活动3次。 针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已成政府和社会公众沟通互动的新渠道、新平台的趋势,我局也积极通过国门时报和福建局微信平台向外宣传泉州局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取得良好效果。2015年我局在国门时报微信平台刊发微信9条,福建局微信平台刊发微信15条。 (二)公开形式 我局的信息公开渠道主要包括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下28365365tw子网站,设在泉州局本部和各办事处报检大厅的电子触摸屏以及福建日报、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件,办结2件,回复办结率100%。我局依据《福建检验检疫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针对接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坚持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即专人负责受理,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催办,按照规定按时进行回复。 四、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15年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历年来也均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先进事迹申诉情况。 六、工作人员、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 我局2位兼职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我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0万元,累积6.1万元。 七、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与不断提高的社会需求还有差距,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仍不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有待拓展。 八、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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